公务员编制!海洋渔业执法总队 渔港渔船管理中心等,招船员 船舶管理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6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9日至2008年1月19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面向退役军人招考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从2026年1月18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查阅《计划表》(文末有航海类岗位,包括船员岗位的截图)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5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8日18: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免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录用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录用计划。(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6年2月2日8:00至2月2日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6年2月2日8:00至2月2日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9日8:00至面试当天8:0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笔试准考证的,不准进入考场。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申论科目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的行政执法类职位(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有关招录机关另行发布。(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五、面试
面试分公共面试和专业面试。公共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招录机关(以下称“面试实施机关”)具体实施。公共面试按照分类分级原则,面试试题分为3类,《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的行政执法类职位(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单独发布招录工作简章且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工作简章中另行公布。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应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凡存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情形,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组织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面试实施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其中面向社会进行特殊招录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其综合成绩合成比重具体见招录工作简章。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级招录机关(以下称“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以上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考察合格后进行岗位选择;因工作需要,可在体检合格后考察前进行岗位选择。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岗位或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不再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选择顺序;面向社会进行特殊招录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其岗位选择顺序确定规则具体见招录工作简章。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一经选择岗位,不能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下,可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考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岗位。岗位选择时须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艰苦边远地区(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区)新招录的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所报考的法院、检察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