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助力提高农业生产标准,支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保持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合补贴各地工作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禁止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29号)规定,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75.73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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