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8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氟雷拉纳滴剂等1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猫疱疹病毒I型、猫杯状病毒二重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等5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酒石酸泰万菌素可溶性粉等8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变更事项,自行修改原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对应内容,并印制、使用。
批准鸡痘活疫苗(DCEP25株)等2种兽药产品转国内生产,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转国内生产兽药产品目录
4.质量标准
5.工艺规程
6.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