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8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氟雷拉纳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礼舒替尼片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猫杯状病毒胶体金检测试纸条等5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此前发布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猪口蹄疫病毒O型、A型二价病毒样颗粒疫苗变更注册,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变更事项,自行修改原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对应内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质量标准
4.工艺规程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