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同部署、同落实。全年研究部署、督查法治重点工作28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10余件。主持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普法责任清单》,并现场督导执法工作10余次。带头强化理论学习,落实会前学法,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次、干部理论集中学法39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场,实现执法人员网络学法参训率与通过率100%,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坚持依法执政,提升工作效能。一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10余次,合法合规性审查不断加强。二是严格依法治理。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学法制度》等制度17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执法信息144条;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审核重大案件36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2次。三是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全员培训,持证执法人员数量从4人大幅提升至21人,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针对执法人员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与廉政谈话;对照自查及群众反映问题16个均已完成整改。
(三)坚持法治护航,强化服务保障。一是落实防火责任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巡查检查10余次,指导各乡镇累计开展巡护1.2万余人次。召开禁牧封育专题推进会2次,累计开展禁牧巡查4785次,处罚偷牧行为56起罚款2.6万余元。二是持续强化资源执法监管,全年办结非法使用林草地等案件36起罚款50余万元;重点打击非法转让草原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完成4处公墓非法占用草原348.49亩罚款133.23万元,相关整改工作已成功通过中卫市及自治区级验收;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整改落实,严肃查处明巨矿山非法占草问题,修复草原面积90.42亩,举一反三查处违法占用草原矿山企业6家。
(四)坚持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结合“草原普法宣传月”“植树节”“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全年开展防火主题宣传10次,累计悬挂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品万余件;组织林长制专题宣传4次,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推送宣传短信30万条,为林草资源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