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印尼在削弱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
East Asia Forum,来源未注明。
作者:Kristen Hopewell
时间:2026年1月1日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渔业补贴协定》于2025年9月生效。这是一项里程碑式协议,被广泛视为贸易、发展与环境的共同胜利。作为第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它限制那些推动全球鱼类资源快速枯竭的有害渔业补贴,因此对确保全球渔业可持续性至关重要。这项协定也对恢复WTO的谈判功能、强化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系十分关键。
然而,作为全球最大的渔业国家之一,印度与印度尼西亚至今未批准该协定。这样一来,这两大新兴经济体在多边贸易体系面临严峻威胁之际,正在削弱该条约本身,也在削弱强化多边贸易体系的努力。
全球渔业正陷入危机。全球近90%的鱼类资源已经被充分开发或处于过度捕捞状态。除了过度捕捞造成的生态破坏之外,渔获生产率也大幅下滑,据估算其经济成本每年超过830亿美元。补贴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推动产能过剩,制造过度捕捞的激励,最终导致鱼类资源被过度开发。据估计,每年约有220亿美元的有害补贴在发放。
由补贴驱动的过度捕捞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全球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约6亿人的生计依赖渔业与水产养殖。水生动物性食物为超过30亿人提供关键蛋白来源。这使生计与粮食安全面临威胁,尤其是对那些高度依赖渔业、缺乏资源补贴本国渔业部门、且最容易受到鱼类资源骤降冲击的沿海与海岛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强化了2001年WTO获得的授权。WTO被要求制定一项国际条约,遏制那些导致全球鱼类资源恶化的有害补贴。经过20多年漫长谈判,WTO在2022年达成该协定。协定包含三项主要禁止性规定,分别针对从事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IUU捕捞)的船只与经营者所获补贴,针对捕捞对象被评估为过度捕捞种群的相关补贴,以及针对在未受监管的公海区域进行捕捞的相关补贴。
协定还纳入重要的新透明度与监测条款,使渔业补贴首次接受前所未有程度的国际审视。作为WTO 166个成员妥协的产物,它并不完美。目前谈判仍在继续,议题包括对助长产能过剩与过度捕捞的补贴制定进一步规则。但毫无疑问,这是一项遏制有害补贴的关键一步。该条约在2025年9月达到WTO成员三分之二批准门槛后正式生效。
这项协定的意义不止于渔业。它不仅是WTO第一份以环境可持续性为核心的协定,也是2011年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以来,WTO少数成功达成的多边成果之一。过去15年,WTO长期陷入僵局与功能失灵。渔业补贴条约是恢复贸易领域国际合作、维持WTO规则制定功能的重要一环。随着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冲击自由贸易与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加固多边贸易体系的紧迫性只增不减。
但在同意协定条款已超过3年后,印尼与印度仍未批准该协定。由于条约只适用于批准国,印度与印尼不受其规则约束,可以在不受外部限制的情况下继续补贴本国渔业产业。
印度与印尼并非唯一的拖延者,但由于两国渔业规模巨大,它们的影响最为显著。按渔业产量计算,印度与印尼分别是全球第二与第五大渔业国家。两国合计占全球海洋捕捞量的13%以上。两国都拥有规模庞大的工业化捕捞船队,这类船队造成显著环境破坏,也获得相当可观的补贴。
其他尚未批准条约的WTO成员,多为内陆国或小型发展中国家,渔业规模有限,对全球鱼类资源影响不大。在全球前10大渔业国家中,这些国家合计贡献约60%的全球海洋渔获量,而其中只有印度与印尼尚未批准该协定。
批准协定不仅体现对环境可持续性的承诺,也体现对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系的承诺。印度与印尼未批准协定,使它们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补贴本国渔业产业,从而显著削弱该条约的效力。
印度与印尼似乎把短期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它们希望最大化自身补贴自由度,而不是优先考虑确保全球渔业可持续性与多边贸易体系持续运作的长期利益。作为两大新兴经济体,它们必须承担与其在全球渔业与全球贸易体系中分量相匹配的更大责任。
Kristen Hopewell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全球政策教授,并担任加拿大研究讲席,同时担任刘氏全球问题研究所(Liu Institute for Global Issues)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