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大力实施,我县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长,野生动物“肇事”也随之发生,牧民群众牲畜、房屋等每年都会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4月1日,接到卓瓦乡5村村民上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核实,肇事动物为一头成年雪豹,属国家一级濒危野生动物,其抓捕工作难度极大。经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专业管护站、野保员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围捕,最终将其成功捕获。经现场评估后,在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确保当地牧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决定将雪豹放生到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局及林草资源管护员加强检查力度,全面摸排县域内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越冬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等实施多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县域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此次雪豹肇事共造成20余只绵羊受害,无人员、房屋受损,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与县保险公司对接确保申报索赔。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爱护环境、守护人类家园、维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牧民群众知道野生动物“肇事”赔付制度,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