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179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6〕431号)等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县2026年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为规范项目实施,结合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资金支持要求
按照省级资金投向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新建菌棚(菇房)、菌种繁育设施和分拣冷链设施三大类。对同一主体(关联企业视为同一主体),不得连续两年享受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争立项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4个。申报主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及实施资格。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对食用菌主体新建菌棚(菇房)、菌种繁育设施和分拣冷链设施(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类奖补内容)。
申报单位奖补范围的建设内容总投资要在5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5万元。项目总资金100万元包干使用,验收、核算后应补总资金超过100万元时,同比例下调奖补比例。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助。
三、 项目申报和评审
1.各镇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按照“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对照实施条件和实施内容自愿申报,明确资金使用环节,填写申报表,整理申报材料报镇初审。镇级负责审查申报材料、项目用地、土地流转、主体信用等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验、集中评审,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审计,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且项目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管。
六、其他要求
县域范围内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主体(含个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璧县境内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均可申报:
1.项目建设内容须为2025年9月1日之后新建,并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
2.项目符合用地政策;
3.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项目申报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申报材料为:申报表、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土地流转协议、承诺书、主体信用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8月25日前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557-6665989。
附件:
1.灵璧县2026年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设施设备投资清单
3.承诺书
4.主体信用证明
5.灵璧县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食用菌产业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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