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寻求新的SDT,并不意味着我国既有的SDT权利受到任何削减或削弱,也不意味着放弃发展中成员身份。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现有政策空间不受影响,农业支持保护的空间底线不变。不寻求“新”的SDT是指未来谈判中不再主张扩大或新增特殊与差别待遇,并不涉及已有权利。我国农业在入世时争取的8.5%微量允许空间、现有农产品关税水平、关税配额管理水平等均保持不变。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空间和进口管理手段不会因此产生直接变化。
第二,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现有政策空间的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01年新一轮农业谈判启动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领域持续寻求粮食安全公共储备永久解决方案(PSH)、特殊保障机制(SSM)等新的SDT条款。未来即便达成这些条款,我国也将不再享受相应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也意味着,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空间上限更加清晰,需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空间,实现政策支农惠农强农效果。
第三,谈判角色更加主动灵活,从“要优惠”转向“塑规则”。现行WTO农业规则形成于上世纪,主要由发达国家掌握规则制定话语权,《农业协定》存在诸多不平衡。新一轮农业谈判以来,我国站在发展中成员立场,团结发展中成员利用SDT议题来主张发展权益。不寻求新的SDT将进一步促使我国立足宏观、着眼长远,以更加主动、灵活的姿态参与WTO农业规则改革,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农业贸易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