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细致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兴和县农牧和科技(乡村振兴)局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对我县主要渔业养殖水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隐患摸排整治工作。
检查组指出渔业经营主体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水平。并且从渔船检验和安全适航保障、消防救生设备、船员配备及为船员购买保险、通讯设备配置、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普通船员培训和持证、渔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指出,渔业安全主要是渔船捕捞作业安全,必须提高渔业船员的安全意识水平。在渔船作业前要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风险防范预案,积极应对暴雨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此次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能够有效提高渔业管理人员日常监管能力,提升渔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撰稿:张奋刚
初审:李文泽
终审:王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