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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渔业安全生产温馨提示

  • 2026-10-12 22:43:48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渔业安全生产温馨提示

渔业安全生产温馨提示

广大渔业从业者、社会各界群众:

  当前仍处在防汛关键期,天气形势复杂,强对流天气频发,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具有较强突发性,黑龙江省内江河湖泊、水库水位波动明显,各类水上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极端天气管控,坚决杜绝冒险作业

  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大风、暴雨、水位突涨期间,所有作业船只一律停航停业、就近靠岸。在港停泊渔船及时加固缆绳、锚链,做好防风防漂措施,严防渔船走锚、搁浅、失控,杜绝侥幸冒险出航行为。

  二、严守渔船作业底线,严禁违规载人超员

  渔业船舶仅限生产作业使用,严禁渔船非法载客、捎带无关人员、超员作业,严禁利用渔船从事临水游玩、私渡载人等违规行为。所有作业渔船必须证照齐全、按期检验,救生消防设备配备完好,临水作业全程规范穿戴救生衣,依规开展渔业生产活动。

  三、抓实养殖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养殖场(户)常态化开展塘口、水库、拦网、围栏设施排查加固,有效应对风雨、水位变化,防止设施损毁、水体漫溢引发安全问题。规范养殖用电、机械操作,塘边作业强化安全防护,夜间巡塘提高风险警惕,配齐照明、救生防护用品,做好避险防范,严防触电、溺水安全事故发生。大水面养殖区域坚持日常巡护值守,全方位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四、紧盯临水活动风险,筑牢水域安全防线

  养殖池塘、经营性水库等生产水域水位变化大、岸边湿滑,垂钓、休闲群众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远离危险岸段,不贸然涉水,做好自我防护。渔业养殖主体要配齐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防护围挡,及时修补破损缺失设施,常态化开展岸边巡查提醒,及时劝阻各类危险临水行为,防范溺水意外发生。

  安全无小事,平安是底线。请广大渔业从业者及群众时刻紧绷安全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冒险行为,共同维护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平稳形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5日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


编   辑:黄永林

统   筹:刘   洋

责   编:陈博峰

编   审:訾立民

监   制:陈广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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