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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不分先后)
护理学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应在本专业的前15%以内。大二后申请转专业的,由学院制定具体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转专业的,可申请在相同收费标准的专业类别内部转。如教育部对拟转入专业录取人数有上限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时,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只能申请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期的;
(二)以特长、单招、保送、定向等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五)联合办学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校本部学习的;
(六)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学校每年一般设两次转专业时间,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的两个学期初进行。学生每次可以申请3个转专业志愿。
一、转专业时间安排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第四学期办理,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当年通知为准。
二、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转出学院不设人数限制,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
转专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达到转入专业标准后择优录取。
(二)患病或学习困难转专业:因疾病或高考报考科目原因学习确有特殊困难,可申请转入适合继续学习的专业。
(三)创业转专业:创业休学满1年及以上,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四)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新生第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二)跨录取批次、科类者,或不符合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
(三)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四)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五)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第二次转专业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转专业次数
转专业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各办理一次,第二次转专业者不受理,故每位学生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河南师范大学的转专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有三类:
大类内转专业:于第二、四、六学期开学后第1-3周提交申请,由学院内部办理。
跨大类转专业: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
特殊申请:退役复学、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时可提出申请,时间上可灵活处理。
一些限制条件:
1.艺体类、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不能转入非同类普通专业(大类内互转不受限);
2.中外合作办学、软件类专业,仅可在同类专业内互转,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3.定向培养的学生;
4.处于警告及以上处分期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已达退学标准的;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公费师范生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可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复学后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所在年级为二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跨学历层次,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四)保送、定向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六)许昌校区申请转到其他校区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八)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不含专业分流、创新班选拔等)的。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思想品 德优良,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 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复学(或入学) 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 点在3.9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前1%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四)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五)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六)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学习的;
(七)专业分流后,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已转专业成功的。第八条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只能申请同类型相应专业。
联合办学专业只能申请就读学校内的相应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
5.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受限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较高收费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类型相应专业;
3.信阳理工学院校区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本校区的相应专业;
4.艺术类专业(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相应专业;
5.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类相应专业;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不占用转入专业公布的计划名额:
1.因身体原因(须三甲医院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2.休学创业,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的;
3.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后申请更换专业的;
4.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入学以及预科阶段结束时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转专业时间
转专业每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转专业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初进行;第二批转专业在每年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转专业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或由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者;
2.新生第一学期或毕业年级者;
3.以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专升本”“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转专业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类别的(文科与理科、艺术类与非艺术类),实施高考改革生源地的学生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软件学院的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
(六)处分未予解除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八)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九)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十)以河南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如果当年本专业在河南没有招生计划,参考最近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年度),由本科二批录取专业向本科一批录取专业转入的,
(十一)应予退学的,
(十二)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总体原则
1.转出专业、转出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转入专业、转入名额、转入条件及考核办法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并实施。
2.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4)专升本的学生。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4.转专业学生含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的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束后,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含原所在大类内专业)申请转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完成学业或发挥所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综合审查认定确因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复学(入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经研究认为需进行专业调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
(三)本科生第五学期、专科生第四学期及以后的。
(四)通过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单招、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对口升学学生申请跨招生大类转专业的。
(六)申请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跨科类转专业的。
(八)属转学转入学生的。
(九)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的。
(十)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但可在中外合作办学同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 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后,确有专业兴趣和专业特长,允许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退役复学学生以及休学创业取得成果的学生,因原专 业调整或自身情况需要,在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 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加考核分数或直接面试,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进行转 专业,单列专业只能在相同学科门类单列专业内进行转专业。 第七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因在校生 人数极少而无法开班组织教学的,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 的修读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原录取专业注册报到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跨学历层次;
(四)跨录取批次;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对口招生入学的;
(六)招生科类文科综合专业与理科综合专业不能互转,各 招生批次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各招生批次体育 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转,艺术类高考专业课内容差异较 大的专业不能互转;
(七)已有转专业学籍异动经历的;
(八)已有转学学籍异动经历的;
(九)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已进入第三学年及以上的。
条件及限制
(一)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但须经转入学院考核、研究、公示等环节。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不同艺术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3.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通过普通“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入学的学生。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方可启动新生转专业工作,严禁在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结束前调整学生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审批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其他年级降级转,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该专业要求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包含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入学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
(五)外校转学转入的;
(六)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转专业受限条件
(一)学生高考科目原则上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同批次同类型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转专业条件
1.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后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或该专业对应年级)取消的。
5.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2)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3)“专升本”考试或定向、对口、提前批录取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允许转一次专业;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一)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者。
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有上进心;
(二)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三)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者, 需提供休学创业申请书和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 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 学生休学复学后,相应年级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报学校批准后,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七)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该专业特长优势。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原专业确有学习困难且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证明其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的 ;
3.休学期满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单招形式录取的。
2.以专升本招生方式录取的。
3.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者,在限制条件下可以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同类同录取批次专业之间转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转专业原则上只在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内进行,按普通类收费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 但需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符合转入专业的招考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3.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招生代码类(中外合作办学等)的学生,只能在招生类别内调整专业;
4.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经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证实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创新创业满1年及以上,复学后可凭创业实绩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优先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跨录取批次者;
2.跨类别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等);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入学者;
4.在校期间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5.专科二年级及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7.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应予退学的。
学生可以申请跨组转专业吗?
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专业组限制。例如:A考生在普通本科批考试科目为物化地,被我校103组专业录取,入学后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103组内其他专业,也可以申请转入105组或104组的专业;B考生在普通本科批考试科目为史政地,被我校101组专业录取,入学后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101组其他专业,也可以申请转入102组的专业。简单理解为,在志愿填报时能报什么专业,转专业时即可申请转入,不能报考的就不能申请转入。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转专业?
根据新高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考试科目与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一致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跨学历层次、跨录取批次、跨科类(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之间)的、由“专升本”考试和对口招生进入本科的、在校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具体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应予降级、退学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3.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4.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学生;
5.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见后文);
6.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7.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8.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招生代码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技术产业学院等)学生,只能在招生类别内调整专业。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 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第二条 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学生自愿及 有关专业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原则上只限于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第四条 跨学制转专业者,须编入拟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 费用。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第六条 在校大二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不受“第三条”原则 限制,学生本人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专长,已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学科 竞赛奖项、授权发明专利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者。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后,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 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5.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者。
6.其他特殊情况者。 有本条所列第2、第5项之情况转专业者,须转入下一年级跟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者。
2.跨学历层次者。
3.跨艺术类中不同科类申请者。
4.跨艺术类与普通类申请者。
5.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生。
6.入学未满一学期新生、毕业年级学生。
7.在校期间,因违纪、作弊等行为,受过处分者。
8.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者
一、转专业条件
1.全日制大一、二年级在校生,确有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考核合格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原所学专业无学生的。
5.根据2025年高考新政策要求,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所申请的拟转入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必须与学生本人参加高考时的实际选考科目完全匹配,即若专业对首选科目(如物理类或历史类)有要求,则学生的首选科目必须与之相同;同时,若专业对再选科目有特定要求,学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中也须包含所有指定的再选科目,学生不得跨不同选考科目要求的类别提交转专业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
(4)跨录取批次的学生;
(5)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录取类型的学生(如历史类学生不可转入仅招物理类的工科专业,艺术类学生仅能在同类专业内调整);
(6)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适合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7)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