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我厅拟将移动式烘干机和履带式玉米收获机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并对前期公示的《山东省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反馈,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8961,邮箱:sdnjgl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