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国与韩国的渔业补贴政策并置观察,可以发现传统渔业大国在应对相同挑战时,走出了不同的转型路径。
在国际规则博弈层面,我国展现出主动承担的姿态。2023年率先完成批约程序后,2025年9月我国正式向WTO提交立场文件,宣布在渔业补贴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决定意味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自愿放弃在多边框架下可以争取的灵活性空间,选择与发达国家承担同等义务。这在发展中国家群体中引发复杂反响,也为我国在国际渔业治理中赢得了更大的话语权。
韩国则选择以资金援助树立负责任形象。2024年WTO部长级会议上,韩国向WTO渔业基金捐款100万美元,专门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履约能力。如果说我国的策略是“以身作则”,韩国的策略则是“出资赋能”,两者共同构成了对多边渔业治理体系的支撑,但路径的差异也反映出两国对自身国际定位的不同理解。
在国内补贴结构上,两国的转型方向趋同但手段各异。我国正推动渔业领域的“两新”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淘汰老旧木质渔船、更新现代化钢质渔船及环保设备给予高额补助,从源头降低捕捞强度和能耗。这既是产业升级,也是生态减压。补贴发放与伏季休渔、负责任捕捞等合规指标挂钩,形成了“行为约束—经济激励”的政策闭环。
韩国则提出了更具颠覆性的“减量提质”目标。根据“2030渔业与渔村飞跃计划”,韩国计划将国内渔船数量缩减超过三成,同时将单船产值提升至挪威水平。这是一种“做减法”的转型逻辑——承认捕捞能力已经过剩,与其补贴维持过剩产能,不如主动削减渔船数量,把资源集中到效率更高的经营者手中。配合TAC制度的扩大和全链条追溯体系的建立,韩国试图用法治化手段解决过去依赖行政手段难以根治的过度捕捞问题。
渔村振兴方面的差异更为鲜明。我国侧重于“退”的保障——减船转产补贴赎买渔船网具指标,引导渔民转向养殖、休闲渔业或陆上产业,同时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创造替代性生计。这是一种“有序退出”的思路。韩国则更具“进”的企图心——青年渔船租赁计划、准返乡渔民制度、小型渔业直接支付,试图用市场化手段和福利兜底吸引人口回流渔村,对抗老龄化与渔村衰退。一个在“退”中求解,一个在“进”中寻路,折射出不同发展阶段和人口结构下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