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外来经营户无住房时,在普查区划分阶段不需要标绘,其登记通过虚拟建筑物等方式处理。户主张三与妻子住在农村生活,张三的父亲由张三和其弟弟两家轮流照顾,普查登记时其父亲刚到张三家几天。张三大女儿已经出嫁,但经常逢年过节回家看望长辈。二儿子和儿媳每年外出务工大约10个月,经常给张三发红包供应家里的生活开支。小儿子在外上大学,家里还聘请了住家保姆照顾张三的父亲,普查登记时,李四正在张三家帮他盖房子。哪些人算张三家的住户成员? 回答:住户成员包括在本户经常居住的人员,父亲轮流照顾时在普查时点居住,二儿子和儿媳虽外出务工但仍属家庭成员,小儿子在外上学由本户供养,大女儿出嫁后不属本户成员,保姆和帮工为非住户成员。张鹏购买了一台谷物联合收割机,并雇用李翔来操作收获机为其他农户收获水稻,张鹏和李翔各从事的工作属于什么行业? 回答:为其他农户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工作人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建筑物进行实地清查,所有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均应标绘在地图上,确定没有普查对象的建筑物需要标绘吗? 回答:建筑物标绘需包含所有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无普查对象的可不标绘。对不符合建筑物条件但有人居住的房屋,可以不标绘吗? 回答:有人居住的房屋即使不符合建筑物条件也应标绘。农户为农业大户打工,比如从事柑橘采摘等服务活动,该农户的打工行为属于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吗? 回答:为农业大户提供采摘服务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家里只有一人的农户,在2025年有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清查时已经去世,属于清查对象吗? 回答: 清查时已去世的人员,即使当年有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于清查对象。在2025年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清查时已经关闭的法人单位属于清查对象吗? 回答: 当年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即使清查时关闭仍属于清查对象。现场核实过程中,若目标作物已收割,核实人员应如何处理? ?
规模以上畜禽养殖设施遥感测量,经纬度信息保留小数点后几位? 在遥感测量中,核实存疑地块时,主要采用哪种技术手段进行核实? 回答:存疑地块核查通常需要结合遥感影像与实地调查数据进行人工核查。目视核实过程中,对于无法通过遥感数据确认的地块,应该怎么办?回答:对于无法确认的地块,需制作核实任务包并进行现场核实。在实施四农普遥感测量时,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核定工作是? 回答: 播种面积的核定需要结合遥感数据和实地调查数据,确保精准。回答:存疑地块核实过程中,普查员可使用手持移动终端或无人机获取精确数据。 回答:核查存疑地块时,最重要的是确认地块的作物种类和种植季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回答:(1)对于两个村级单位在同一地域上混合居住的情况(如同时设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管辖情况将地域分块,划分到不同普查区,保证地域不重叠。开展普查登记时,要严格按划分的普查小区地域进行登记,不允许用“挑选”方式只登记属于本村(居)委会的人口。 (2)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外村区域,原管辖地域仍然保留的情况,要按居住地域所属村级单位进行普查区划分,不能将居住地域切割划分给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3)对于使用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域且没有单独的统计用区划码的农场、林场等单位,不再单独设置普查区。
城中村改造,已经拆迁改造完毕,原村民已经改为居民,无土地,无任何农业活动,但村委会还存在,是否还为普查对象?如果是,如何进行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 回答: 无论是否有土地或农业经营,村委会都要填村表。如果全村无土地,也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普查登记区域。如果有零星的土地或农业经营活动,整个普查区按一个普查小区对待,同时不用开展建筑物标绘工作,只虚拟一个“999”建筑物,清查摸底工作在虚拟建筑物下进行填报。 回答:按照应标尽标的原则,所有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均需要标绘。 (2)与居民区连为一体的厂房、宾馆、酒店也需要标绘,住房(单位)数填“0”; (3)如果生产经营用房与农户住房相邻,可与农户住房合并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 (4)如果生产经营用房远离居住区,比如农户在耕地上建的大棚设施,只生产、不居住,也不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不进行标绘。户籍在本村,但长期居住在本村外,房屋无生活迹象的,该房屋是否标绘? 回答:只要村内有房屋,仍需标绘,否则无法关联该普查对象信息。填报清查表时,如果能联系上户主,就正常填表;如果多方联系仍联系不上,标绘核查情况为“2-无人居住”。户籍不在本村,也无土地,但有住房的情况,该房屋是否标绘? 回答: 若居住在本村,需纳入标绘范围,按实际居住情况,登记调查对象信息。来源:兰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