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6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农函〔2026〕28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培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要求,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全省“特优农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头雁”项目“扩面提质增效”,现就我省实施2026年度“头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计划
2026年全省计划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创业、畜牧产业数智化与提质增效、特优农产品精深加工与“晋品”品牌培育、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与绿色生产、龙头企业新业态培育与数字化转型、乡村建设与基层治理人才6个专题“头雁”学员450名,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与程序
(一)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2.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同时向“新质生产力”和乡村新业态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农村电商主播、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军人等纳入培育范围。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参加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优秀人才可优先推荐。
不纳入情形:往年已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已派人参加过“头雁”项目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再重复参加;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
建立“头雁”学员储备库。各市、县(区)根据主题班次分配名额按照1:2的比例建立“头雁”学员储备库,从中择优等额推荐上报学员名单。
1.宣传发动(8月15日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发动,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负责人知晓政策、积极申报。
2.个人申请(8月20日前):申报学员于8月20日前填写《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申报表》(附件2),并持申报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备案。
3.县级初审推荐(8月30日前):县(区)农业农村局落实首推责任,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征信核查等方式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排序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盖章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复核推荐(9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主体真实性、产业规模、带动效果等关键指标,综合考虑区域平衡、产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本市推荐人选名单(择优排序),按照主题班次分别填写《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纸质版连同《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申报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5.省级审核确认(9月2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26年度“头雁”项目学员名单。县级部门确定专人作为管理员,并及时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项目培育管理系统(http://202.127.44.35:14000/#/1ogin)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学员通过生成的账号登录并进入[学员信息填报]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学员提交成功后,分别经过县、省管理员审批,再由部级管理员备案归档,即从意向学员正式成为“头雁”学员,一经确定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工作。
三、培育模式
(一)培育机构。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
(二)培育模式。各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实行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教学,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支持政策
按照要求完成培育计划的“头雁”学员,由培育院校颁发结业证书,在金融服务、涉农资金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培训期间,除个人交通费用外,学员不承担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头雁”培育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跟踪服务、政策支持等工作。坚决杜绝浪费培训指标,学员一经省级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选派(也可从参训学员中确定)联络员或领队,负责参训学员启程前往培训地点至培训结束期间的组织管理、报到接站等事宜,并做好与各培育机构的联络对接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
李宗桦 0351-3804032
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冯燕平 15035118096
电子邮箱:ngx@sxnynct.cn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汇锦街12号省畜牧兽医学校北门(冯燕平收)
中国农业大学联系人:
金 芝 1371898300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系人:
郭 琪 18992873901
山西农业大学联系人:
龚 卓 18636603210
附件:1.2026年“头雁”项目专题班次安排计划表
2.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申报表
3.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