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建筑物标绘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1.标绘范围。
回答:为普查区所有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有顶、门、窗,包括临时建筑物)确定无普查对象的可不标绘。
2.标绘方法。
回答:一是可以选择参考地图(1%参考建筑物、七人普参考建筑物),点击批量核用,选择范围,补充和修改相关建筑物信息(建筑物变化较小的情况采用);二是重新标绘普查区所有建筑物(用于建筑物变化较大,建筑物新增和拆除多的情况)。
3.建筑物详细信息。
回答:标绘的建筑物需要采集名称(最好是户主名称)、地址(最好具体到门牌号)、用途、住房数(一户人家,住房数为1)。
4.特殊情况。
回答:独立的房屋作为一个建筑物;如相邻的多个建筑物为一户居住,合并为一个建筑物标绘;连成一片的多个房屋,根据归属,标绘为多个建筑物;如确实难拆分的,标绘为一个建筑物,但是要注明实际住房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建筑物标绘高频次问题解答如下:
1.纯社区不涉农,需要标绘建筑物吗?
回答:如确定不涉农,只要划普查区 即可,系统会生成一个999虚拟建筑物。
2.农户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标绘建筑物?
回答:如农户有一户多宅的情况:标绘常住住宅,其他不管。
3.村里房屋出租,怎么填写住房数?
回答:如户主户籍在但人已经搬离本村,标绘一个住房,备注两户即户主和租户。
4.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办公楼要标吗,如果标的话住房数如何填写?
回答:需要标绘,住房数填0。
5.生产经营用房需要标绘吗?
回答:商业房屋且无农户居住的可不标,有农户居住需要标绘。
6.林地、养殖场、大棚需要标绘吗?
回答:主要看有没有人居住。无人居住且离农户住房远,不用标绘。
(图片来源网络,借助AI完成)
来源 :吴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