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谁来提供(如何收集) 01-05 农业单位信息 、农业人口户籍信息?
答:(1)01-05 农业单位信息收集:①国务院农普办统一将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导入清查系统,下发省级普查机构; ②市、县级普查机构可补充必要的行政记录(统计、市监、税务等)和相关资料。
(2)农业人口户籍信息收集:①县、乡级普查机构收集整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本级审批或登记的关于土地、人口等方面的行政记录;②村级普查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村掌握的农户信息台账。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行补充可收集到的其他部门记录。
(3)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整合导入整理的部门资料。
农户登记原则
居住在本普查区内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只登记本普查区内的生产情况。
居住在本普查区外的,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只登记本普查区内的生产情况,非生产情况不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