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种规模:基地县(农场)的种子生产规模应位居全国前列,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杂交稻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常规稻、大豆、小麦10万亩以上(黄淮海地区常规稻、大豆5万亩以上),棉花5万亩以上(内陆棉区1万亩以上),油菜、马铃薯、青稞、蔬菜、水果、油料、糖料、杂粮杂豆、甘薯、西甜瓜、食用菌、中药材、茶、天然橡胶等作物年产种量占该作物全国商品种子总量的2%以上。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占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50%以上。 2.生产条件: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3.优势企业: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常年稳定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4.地方重视:出台实施推动种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种业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种子生产秩序良好,近3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或者发生重大案件并得以及时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