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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渔业船舶所有证登记

  • 2026-10-18 04:47:04
【办事指南】渔业船舶所有证登记
渔业船舶所有证登记

本期小澄为大家整理了渔业船舶所有证登记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2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渔业船舶所有权与国籍的取得、变更、注销申请应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

03

申请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2.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4.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原件2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5.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6.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7.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8.境外购进的,需提供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及船名核定书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9.制造渔业船舶的,提交建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0.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合同涉及人员都需签字,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1.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原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2.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3.企业委托办理,出具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点击下方下载示例样表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xls

材料清单更新于2026年8月6日

04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初审:2个工作日

3.复核:3个工作日

4.决定:5个工作日

05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06

办理地址及电话

办理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惠民路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2-23、26-30号窗口)
咨询电话(金江):0898-67615572;0898-67630516;0898-67631017;0898-67632070
办理地址: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与美伦路交叉口西260米老城科技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二楼6-10号窗口
咨询电话(老城):0898-67481335、0898-6760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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