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2.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4.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原件2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5.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6.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7.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8.境外购进的,需提供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及船名核定书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9.制造渔业船舶的,提交建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0.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合同涉及人员都需签字,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1.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原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2.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3.企业委托办理,出具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1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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