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业务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拟于2026年8—9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同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人等,共计100人。
培训时间:2026年8—9月
培训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和返程),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培训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为主线,共安排4场专题讲座、1场实操演练、2次现场教学和1次结构化研讨。
(一)专家学者面对面:专题讲座与实操演练
1.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解读
2.发展家庭农场助力高水平农业强省建设
3.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4.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
5.学用结合实操演练: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从规划运营到落地实施
(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现场教学
赴当地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场教学。
(三)结构化研讨: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发展
以“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发展”为主题,各小组进行结构化研讨,提出学以致用的初步思路;各小组代表分享学习体会与研讨成果。
(一)培训费为27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我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扫码支付或对公转账,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2026年度“聚力强社”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标准缴纳食宿费。
(一)学员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二)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住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三)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学员报到时填写《参训学员健康管理登记表》。
林老师 010-59197728
(兼传真) 15711443519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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