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国家大法的修订,一个百亿级县域渔业的转身,一片水网密布的里下河腹地——三股力量正在兴化交汇。本文尝试从法律的刚性约束出发,审视里下河特别是兴化这个水产大市,在渔业生产发展方向上正在经历、也将继续深化的那场静水流深的变革。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最全面的一次修订,而其中最值得里下河养殖业者关注的,是养殖业生态安全被单列为法律硬约束:
第二十七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造成水域、滩涂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第十七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二十八条:水产苗种生产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信息,至少保存二年。
第二十九条: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应当向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紧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第三百一十条进一步收紧:
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污染水环境。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未履行自行监测义务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把两条法律放在一起看,意义就清楚了:过去养殖尾水排放,更多是地方标准、行业倡导、督察整改层面的"软要求";从2026年5月1日起,它成了国家法律的"硬约束",8月15日起又叠加了生态环境法典的"自行监测"义务。两部法形成闭环,意味着里下河地区那种"千家万户分散养殖、尾水随沟渠漫流"的传统模式,已经走到了法律意义上的终点。
法律是外部压力,而里下河特别是兴化,恰恰是一个"压力已经内生"的现场。
兴化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里下河腹地,水域面积占全市四分之一,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全市现有水产养殖面积79万亩,是全省河蟹、青虾、小龙虾、银鲫重要产区。其中河蟹主养面积达63万亩,产量6.2万吨,统计现价产值41.4亿元,河蟹产量、产值分别占全省的1/5和1/7。
但另一组数据,揭示了光鲜背后的隐忧。泰州市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中直言:
泰州市水产养殖面积达103.4万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尤其是兴化市东北区域安丰、大营等5乡镇每年都有大量养殖尾水排放,水污染问题突出。全市水产养殖以传统模式为主,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还不高,标准化池塘面积不足14%,兴化市禁养区仍有5000余亩水产养殖未退出。
把这两组数据叠在一起,就看到一个结构性矛盾:
一方面,是79万亩养殖面积、313.46亿元品牌价值的"兴化大闸蟹"之都;
另一方面,是不足14%的标准化池塘率、东北5乡镇大量尾水无序排放、禁养区5000余亩仍未退出的现实。
这就是里下河渔业转型的真实起点:它不是一个从零开始的增量市场,而是一个带着巨大存量包袱、却被法律强行按下"快进键"的刚性改造现场。
兴化市政府的应对方案已经明确路径——《兴化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提升改造一批、结构调整一批、退养复垦一批"的工作部署:对计划保留的池塘逐步实施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对不适合改造的零散池塘逐步清退复垦或改为综合种养;对无法通过改变养殖种类、模式实现尾水达标的,应采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应用人工湿地、四池三坝、三池两坝、原位修复等尾水净化方式。
而督察整改的"时间表"已经卡死:
2023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799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
2025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12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兴化市禁养区内5000余亩水产养殖全部退出;
在兴化市东北区域安丰、大营等5个乡镇水产养殖塘口择点试行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试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管理制度,控制养殖尾水无序排放。
法律的硬约束 + 地方整改的硬任务,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的产业方向:里下河渔业的未来,不再是谁能养得多,而是谁能养得洁。
兴化已经在实践"虾蟹混养兴化模式"10万亩,通过放养抱籽虾、降低虾苗放养密度、提高养殖成活率来减少污染产生;全市生态养殖面积扩大到60万亩。2020年以来累计改造池塘9.2万亩,其中尾水异位修复治理试点面积2.48万亩,建设了板桥故里公司基地、安丰安东大闸蟹生态园、昌荣秦湾生态园等一批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
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兴化市生态大闸蟹产业示范园——2021年改造完成,项目总投资1888.87万元,使用面积2350亩。示范园一方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塘口坡道加固围挡、尾水异味修复、投放增氧设备等),另一方面对接中国水产研究院引进先进苗种、常态化开展养殖培训。
这条路径的本质,是把"养殖—尾水—环境"从线性排放,转变为"养殖—净化—回用/达标排放"的循环系统。
2023年拟与省环保集团合作,在兴盐界河周边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2025年10月,市领导专题调研安丰镇下圩村蟹塘尾水处理智能生物链治理试点项目——该项目选择蟹塘9处、养殖总面积120亩,设计尾水治理池面积6亩(占总养殖面积的5%),在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口安装入河预处理系统,实现蟹塘尾水治理"一池一策"、养殖池塘污水零直排。
全市已布设600个水质监测点,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这个数字背后,是"集中连片养殖+统一排污口+自行监测"的法典要求在兴化的具体落地。
对兴化禁养区内5000余亩水产养殖,2024年底前完成2000亩退出,2025年底前累计全部退出。退出的地块,一部分清退复垦,一部分改为稻渔综合种养——这恰好呼应了国务院办公厅《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中"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的导向。
兴化大闸蟹品牌价值已达313.46亿元,稳居国家地理标志大闸蟹品牌价值排行榜第一。以此为基础,兴化正联动品蟹赏菊旅游季,打造蟹仓、蟹驿站、国蟹预制菜产业园,建设河蟹产业研究院,推动河蟹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这意味着,尾水治理的投入,不是渔业的"成本中心",而是品牌溢价的"价值入口"——当"兴化大闸蟹"能与"生态养殖、尾水达标、可追溯"绑定,它的市场议价能力将进一步拉开与同类产区的差距。
里下河是水网密布区,养殖尾水最终都汇入河道、流入淮河入江水系。这种"水网+养殖"的复合系统,决定了单一部门无法独立完成任务。三个部门的角色正在重新划分:
农业农村部门——产业转型的牵头者
养殖证核发与管理,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池塘标准化改造牵头实施,兴化方案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并牵头
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技术指导
禁养区退养推进,2025年底前兴化禁养区5000余亩全部退出
尾水排放备案登记制度落实
生态环境部门——刚性约束的执法者
尾水排放监督执法,对超标排放依法处罚
入河排污口监管,建设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
在兴化东北5乡镇择点试行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
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工厂化养殖和集中连片养殖的自行监测要求
向农田灌溉渠道违规排放水产养殖尾水的处罚(处2万-20万元)
水利部门——水体连通与调度的支撑者
农村水系治理,里下河地区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
入河排污口管理配合,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水功能区划定,科学划定入河排污口禁设区域
跨区域河道联防联治——兴盐界河作为跨区域河道,需要上下游"一盘棋"
三者的交集,就在"入河排污口"这个关键节点上:农业农村管源头(养殖尾水达标),生态环境管排口(监测+执法),水利管通道(水体连通+调度)。未来真正有生命力的项目,一定是把这三种职能打包在一起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当一部国家大法把鱼塘排水写进法条,当兴化这个水产大市站在79万亩养殖面积与不足14%标准化率的转折点上,不同的人看到的应该是不同的机会:
对养殖户而言,"等一等、拖一拖"的空间已经消失。2025年底前12万亩改造任务、禁养区5000余亩全部退出、东北5乡镇尾水排放申报管理——这些不是远景规划,而是倒排工期的硬任务。早改造、早达标,才能早拿到养殖证、早享受绿色品牌溢价。
对环保企业、水利工程公司而言,兴化88903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市12万亩改造目标、东北5乡镇连片尾水治理——这是一个明确的、有支付能力的、法律驱动的工程项目池。但切入点必须是"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的一体化方案,而不是单一的清淤或土建。
对科研院所而言,兴化官方已经明确"低净化效率、低成本长效运维、大面积连片塘精准调控等技术难题仍待突破"。2026年6月,上海农科院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到兴化调研,针对这些技术难题达成示范合作意向——这意味着科研转化型公司有机会拿示范工程,把论文写在里下河的鱼塘边。
对金融机构而言,国务院办公厅《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鼓励"小流域区域整体推进",这为EOD模式在里下河的应用打开了政策窗口。把退养区生态修复、尾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打包成EOD项目,将有望成为里下河流域治理的主流投融资模式。
对地方政府而言,兴化的探索具有样本意义:把"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提升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作为重点工作,通过"三品一标"建设融合设施渔业、生态修复、健康养殖,让渔业绿色转型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引擎,而非负担。
回到我们开头提出的那个问题——当一部国家大法把鱼塘排水写进法条,我们看到的是麻烦还是机会?
从里下河、从兴化的实践来看,尾水治理不是渔业发展的"绊脚石",而是重构产业价值的"入场券"。
79万亩养殖面积、313.46亿元品牌价值、60万亩生态养殖、8万亩标准化改造、600个水质监测点——这些数字背后,是兴化作为里下河渔业重镇的转身:从"以水养鱼"到"以鱼养水",从"产量导向"到"生态导向",从"分散经营"到"产业链整合"。
新《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两个时间点之后,所有的"等等看"都会变成"必须改"。而兴化,这个连续32年位居全省内陆渔业县市之首的水产大市,完全有条件、也有责任,在里下河腹地率先走出一条法律合规、生态优先、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的四赢之路。
这不仅是兴化的机会,也是整个里下河地区、乃至全国水产养殖大县的共同机遇。当鱼塘排水成为法条,那些能够率先完成绿色转型的产区,将在未来的渔业版图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
里下河的鱼塘里,养的从来不只是鱼——养的是这一方水土的未来。
(本文基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兴化市人民政府及泰州市政府公开文件等权威信息撰写,旨在为里下河地区渔业绿色转型提供思考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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