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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强降雨天气防范及禁渔期管理的安全提示

  • 2026-10-22 18:36:50
汤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强降雨天气防范及禁渔期管理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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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居民、农户、渔业从业人员:

据气象预报,近期我县将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可能达到暴雨、大暴雨量级。当前正值我县禁渔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一

扎实做好防汛防灾工作

1. 沿河区域及涉水安全:请勿在河道、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沿岸进行露营、垂钓等活动。放牧人员切勿在河道内的孤岛、浅滩等处放牛,避免因水位突然上涨导致人员和牲畜被困。如遇降雨或水位上涨,请立即远离畜禽圈舍及老旧房屋并撤离至安全区域。禁渔期内严禁以任何名义下河下网捕捞,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2. 老旧房屋安全:居住于老旧房屋、临时用房的农户,请自行检查墙体、屋顶、地基是否存在开裂、渗漏、下沉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必要时提前转移至安全住所。强降雨期间,请勿在老旧房屋、危墙附近避雨停留,防止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3. 农业设施防护:请及时加固温室大棚、畜禽圈舍等设施,疏通田间排水沟渠,低洼地块提前备好抽水泵等排涝设备,最大限度减少渍涝损失。

4. 养殖业防汛:畜禽养殖户请注意用电安全,将饲料、兽药等物资转移至高处。渔业养殖户请提前降低养殖水位,加固堤坝围栏,防止洪水漫塘。禁渔期内不得借排涝之名进行捕捞作业。

二

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制度

1. 禁渔时间及范围: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禁渔期: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全县所有自然水域(含松花江、汤旺河及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全面禁渔。

野生林蛙:全年禁捕。

人工增殖林蛙禁捕期: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

2. 禁渔期禁止行为:除娱乐性垂钓(一人一杆一钩)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渔船、渔具须全部撤出作业场所,实行集中管理。

3. 水产品销售管理: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销售养殖水产品的,须提供来源证明及购买收据。野生林蛙全年禁止销售。林蛙禁渔期内禁止销售增殖林蛙活体。

4. 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454-7624751。

三

加强信息获取与相互告知

请广大群众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强降雨期间避免进入低洼地带、河道周边等危险区域,自觉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并相互转告提醒。

汤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

END

来       源   |  县农业农村局

执行编辑   |  肖雨珊

责任编辑   |  刘志鑫

审       核   |  李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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