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禁渔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水域捕捞、垂钓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现就禁用渔具、方法、违规垂钓认定标准及相应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认清禁用渔具、方法,杜绝毁灭性捕捞
1.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2.严禁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地笼、须笼、迷魂阵、绝户网、滚钩、抬网等均属于禁用渔具。各类禁用渔具、方法、全年全域禁止使用。
二、认清违规垂钓,恪守文明垂钓底线
严禁多杆多钩、使用可视化锚鱼器、活体鱼饵进行垂钓。
正常合规垂钓仅允许单人单杆单钩,以休闲娱乐为目的。
三、明晰法律责任,筑牢守法思想防线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捕捞工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望广大群众自觉规范捕捞、垂钓行为,坚持文明休闲垂钓,共同保护水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