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维持防汛 IV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6〕27 号),省防指决定于 26 日 08 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按照《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省局于 26 日 08 时同步终止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
请各地严格落实属地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海上渔业生产。各地要继续密切关注海上风浪情况,加强出海渔船安全监管,确保通导设备完好有效、编组生产到位。从严管控港内伏季休渔渔船,严禁违规出海;强化乡镇船舶管理,严禁违规载客、未穿救生衣出海;加强 24 小时值班值守,强化预警“叫应”,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海上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