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砀山县委批准,砀山县纪委监委对砀山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王长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长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长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砀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砀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砀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