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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重拳整治非法电鱼 全力守护九洲江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

  • 2026-10-23 11:49:12
县农业农村局:重拳整治非法电鱼 全力守护九洲江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
 为切实规范九洲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电鱼、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近日,博白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部门、文地镇人民政府,对九洲江文地辖区流域开展全域实地核查和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执法震慑,全力守护九洲江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
县农业农村局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电鱼高压态势,采取“白天巡查+夜间蹲守+无人机巡查”模式,对九洲江博白辖区全域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此次专项行动共清理涉嫌电鱼筏子7条,就地销毁地笼360个。自2026年禁渔期以来,全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0余人次,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0起,其中9起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理核查群众举报线索48条,从中深挖立案查处4起,从严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有效震慑违法苗头隐患,持续规范禁渔管控秩序。
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沿江村屯向群众普及非法电鱼对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同步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共护生态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群众举报、网络曝光线索第一时间核查督办,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补齐夜间及偏远水域监管短板,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全力守护九洲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

相关法律知识科普

一、基础定性:电鱼全域、全时段一律违法

依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任何水域禁止电鱼:天然河道、水库、饮用水源地、个人承包鱼塘、自家池塘,一律严禁电鱼,不存在“自家塘随便电”的说法。

●禁止携带电鱼器具下水:电瓶、逆变器、电鱼杆、导电网等全套设备,只要带入渔业水域,即使未捕捞也要处罚。

●法律定性:电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方式,无“轻度”“无伤”“少量”电鱼免责情形。

二、行政处罚标准(《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仅携带电鱼设备下水、未实施捕捞:没收全部电鱼工具,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实施电鱼捕捞(一般情节):没收电鱼器具、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从重档:20万—200万罚款)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认定为严重:禁渔期、禁渔区、饮用水源地、九洲江等跨界保护流域电鱼;多次电鱼、团伙作案、夜间隐蔽作业;渔获量大、杀伤保护水生生物;抗拒执法、暴力阻碍检查。处罚为20万—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渔船。

三、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内陆水域刑事立案标准(满足其一即移送公安刑拘):

●使用电鱼等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只要现场电鱼,直接符合立案条件);

●渔获总量500公斤以上,或渔获市场价值1万元以上;

●在禁渔区、禁渔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电鱼;

●多次电鱼、团伙电鱼、使用船舶规模化电鱼;

●电鱼造成大量鱼卵、幼鱼死亡,严重破坏流域生态;

●电鱼致人触电受伤、死亡,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 电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更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刑事追责的沉重代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发现非法电鱼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775-8323699),共同守护九洲江渔业资源与生态安全。

来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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