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省级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现将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方向)等6个专项省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扣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的目标任务,围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调整优化实施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深化,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不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统筹整合。为提升财政资金统筹效能,中央层面优化项目和支出方向设置,分层分类分步推进整合,并赋予省级必要的统筹自主权。省级将“耕地质量提升”方向统筹资金3,355万元,分别增加二轮延包、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资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向统筹资金7,161万元,用于支持主体提升粮油社会化服务能力、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及规范化运营水平。在绩效管理方面,按照“中央+省级”的绩效指标设置方式,对于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项目涉及的绩效指标,在省级层面严格分解落实;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项目涉及的绩效指标,省级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省级绩效指标,提高可量化考核指标的比重。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地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更加科学有效、适应不同主体的支持方式,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的统筹衔接,避免支持内容和对象交叉重复,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农垦企业、沿海集团、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按规定承担有关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四、加强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立项评审、招投标、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管理,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系统排查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与漏洞,对进展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同时,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按时填报资金执行及绩效完成数据。
五、加强政策公开。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通过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全面解读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时发布本地竞争立项项目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知尽知,营造良好政策落实氛围。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组织须将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村级公示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核实。
六、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对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分工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围绕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纠正执行偏差,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新形象工程”等问题。年度项目结束后,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应于2027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魏崇辉、张玉,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3.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4.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5.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6.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省级实施方案
7.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厅归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