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渔业资源与水生态。高压电流扩散范围广,鱼类不分大小、种类全部电死、电晕,侥幸存活的内脏、神经永久损伤,丧失繁殖能力。电死的鱼虾、底栖生物沉入水底腐烂,导致水质恶化。
2.威胁生命安全。电鱼设备输出高压电,涉水操作时极易因漏电、操作失误发生触电,造成操作人员溺水、电击伤亡。
法律责任:实施电鱼捕捞,或携带电鱼装置进入渔业水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破坏渔业资源与水生态。大小鱼虾、幼蟹、底栖生物全部困死,水体食物链断裂,被困鱼虾腐烂,水质恶化。
2.降低泄洪排涝能力。地笼缠绕水草、垃圾,堵塞河道。
3.妨碍水上通航。网绳容易缠绕船只螺旋桨,引发航行事故。
法律责任:使用地笼网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破坏渔业生态。“三无”船舶不受监管,肆意掠夺水生资源。
2.水上航行安全隐患。未经正规检验,船体简陋,缺少安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无法快速救援。
3.扰乱监管秩序。易滋生非法渔获流通链条,同时给非法捕捞、水上治安乱象提供可乘之机。
法律责任:使用“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和渔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生资源的永续繁衍,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守护。让我们携手同心,自觉守护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以守法之行护渔业资源,以点滴之力守江河安澜,共筑水清鱼跃、生态向好的美丽水域家园!
本文来源: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审核人:曹湛
发布人:宣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