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精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即日起,本专栏集中发布赣州市惠农政策信息,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基层、精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敬请关注。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
(二)支持方向
重点包括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的购置补助。
(三)支持对象
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二是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三是优先考虑水产养殖主产县、具备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市、区)的相关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实施标准
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项目(补贴)负面清单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列支管理费、列支项目咨询费和项目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三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六)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省级发布项目储备指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储备—市、省级审核储备入库—省市逐级分解下达资金—县级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确定项目。
(七)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谋划项目政策、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储备方案、数量和要求,指导督促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下年度行业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储备入库审核,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分解。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级开展项目申报储备及初审,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分解,做好项目日常调度、指导及监管,负责本层级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批复及验收。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渔业经营主体及涉渔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储备,遴选确定支持项目,落实设区市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负责指导、督促和推进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强化日常调度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健全项目管理台账,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在监管平台填报更新项目实施数据情况,负责本层级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批复及验收。
执行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蔡志欢 0797-81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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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渔业渔政科
编 审:赖锦添 刘和生 李世林
编 辑:杨萱
主 办: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 : ny.ganzhou.gov.cn
电话:0797-8196381
邮箱:gznyn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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