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
是的。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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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夏津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