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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舅话农普】新修订《农业普查条例》第三章|这事到底谁来管、谁来干?组织实施全讲清

  • 2026-10-22 12:10:14
【姑舅话农普】新修订《农业普查条例》第三章|这事到底谁来管、谁来干?组织实施全讲清

姑舅们,普查不是随便说说、随便问问,从上到下有一套完整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这一章就给你捋捋:从中央到地方,这事都是谁在管、谁在干、谁在跑前跑后。

第十六条 中央统一管

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 国务院成立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国家层面总抓总负责;

· 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日常工作他们牵头协调;

· 普查一结束,领导小组自动撤,不拖泥带水。

第十七条 省、市、县、

乡层层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 省里、市里、县里、乡镇,层层都有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按国家统一要求干,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 村委会在乡镇指导下,协助本村普查,跑腿、带路、通知全靠他们。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一起搭把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所属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统一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 统计、农业、畜牧、自然资源、财政、宣传……各部门一起配合;

· 军队的农业单位、新疆兵团,自己组织自己的普查,不跟地方混。

第十九条 村里怎么分片、

怎么查?

农村的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 一个村就是一个普查区;

· 村子再划成若干普查小区(方便一户不漏);

· 城里搞农业的,按国家统一方案登记。

HELLO SUMMER

第二十条 谁来上门填表?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农业普查的访问登记等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 每个小区配一名普查员:入户、询问、填表、拍照;

· 每个普查区至少一名普查指导员:管普查员、指导、检查、答疑;

· 普查员、指导员优先选: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有文化、责任心强的本地人。

HELLO SUMMER

第二十一条 人手不够怎么办?

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按照规定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助。

· 可以从单位借调,也可以聘用临时人员;

· 聘用的给报酬,借调的工资原单位照发;

·普查经费里专门安排普查员、指导员的补助,干了活就有酬劳。

HELLO SUMMER

第二十二条 上岗前必须培训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 所有普查员、指导员统一培训;

· 考试合格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证 / 指导员证;

· 没证不能上岗,你可以不认没证的人。

HELLO SUMMER

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普查员有啥权力、要干啥?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进行农业普查时,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如实搜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人员或者下级普查办公室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未出示的,农业普查对象有权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农业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农业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农业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农业普查资料与农业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农业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持证入户,有权问姑舅任何跟普查有关的事、姑舅们要如实说;

· 必须实事求是,不准造假、不准逼人造假、不准乱改数字;

· 入户必须当面问、当场填、填完请姑舅签字 / 盖章确认;

· 普查员对自己填的负责,办公室对汇总的数据负责。

姑舅们,这一挂明白了吧: 国家统筹、地方主抓、村里落实、干部带头、普查员上门、闹们农户配合,一环扣一环,责任清清楚楚!

普查是国家大事,也是闹们自家好事。 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把闹们青海农牧家底摸清,日子越过越攒劲!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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