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承包地上能不能建农业设施,需要什么审批?
小编:先分清能不能建、怎么备案
承包地上不是啥都不能做,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的,可以按设施农业用地规则走,像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看护房、农机具存放、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理这类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一般都能纳入管理;但别把“农业设施”当成建房口子,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场所、屠宰加工这类,不能按设施农业用地来走。
真要落地,顺序要走对,承包地已经发包到户的,经营者通常先和承包户依法签流转合同,再和村集体或者土地权利人签用地协议,带着建设方案、界址坐标、面积范围这些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很多地方还会把协议、方案一并纳入县级监管台账,备案不合规的,不能动工,这一步最容易卡住,也最不能省。
卡点不在“能不能搭个棚”,而在这个棚到底是不是设施农业,只要借农业名义搞住房、住宿、餐饮、会所,性质就变了,属于用途管制的红线,不能碰,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更严;有的还要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后再往下走,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一旦变成非农建设,就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原来是耕地的,还得把耕地保护要求接上。
乡亲们办这个事,心里抓住三样就不慌:先看设施属不属于允许范围,再看有没有承包户流转和协议,最后看备案和监管材料齐不齐,去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窗口、村里经办人那里,把建设方案和合同先理顺,比后面返工省心得多,国家支持现代农业,规矩也摆在那儿,按用途、按程序办,地稳当,项目也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