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2026年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开展好江城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计划于今年8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 申报范围
江城县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 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同时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特殊申报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 申报期间若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 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5)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请使用结实耐用的材料袋。
-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6),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末页须排版在封底。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 《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7)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须编录页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协议书/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参加项目材料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附件8)、廉洁自律情况。所有复印件一律按规定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要提供原件(擅自将原件放入,如不慎遗失,后果自行承担)。
- 公示材料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原件、公示照片、公示情况说明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附件9)。
-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农业技术系列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间专业的变更可不转评。
- 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同时,汇总报送《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0)《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打印可自行调整表格大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填写时请认真校核,如出现错误导致后续任职资格下文以及办证信息错误,自行承担后果。
- 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jpg)。
- 注意事项
- 各单位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开展申报推荐,加强全过程监督,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是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 严格按照流程申报,特别是申报人申报、承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阶段。注意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末页须排版在封底,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及装订,表格请勿自行更改内容或删减。另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单位名称前加江城县,即:“江城县+单位名称”。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按单位公章名称填写。
- 申报职称。填写“农业技术员(员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级)”。
- 专业名称。填写“现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详见附件选择具体专业。
- 表一: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统一按“XXXX.XX”格式填写,如:1985.03。
- 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先填写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不得按时间顺序混合填写。学习、工作时间需连贯,不得出现空窗期。
- 表四: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只能填写与申报职称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不能填写与申报职称无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未填写此内容的申报人员,视为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表九:继续教育。需如实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每年有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且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时。
- 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5年)。“单位考核等次”一栏应按实际考核结果从早期到近期填写“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字样,“部门负责人”是指申报人年度考核所在单位的法人(涉及法人申报的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名,不能本人签署,否则无效)。“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字样,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并盖主管部门公章。
- 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 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需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变更系列的,须写明岗位变动后单位的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例:该同志具备履行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责的能力,同意推荐申报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该同志岗位变动至今已满半年,目前已具备履行农业技术员(员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责的能力,单位考核合格同意推荐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只盖章不表述推荐意见的视为不同意推荐。
- 填表时间(封面)应在公示时间之前,个人承诺书时间(表十)需与填表时间(封面)一致,其余表格内时间(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七)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涉及填写单位名称时均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宗苹,0879—3722594。
附件:
-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初级)附件1-1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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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