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8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www.lnnzy.ln.cn/rsc)上统一发布。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联系电话,由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前,将对参加笔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www.lnnzy.ln.cn/rsc)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通过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www.lnnzy.ln.cn/rsc)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