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实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服务队伍,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农技服务中心建设指引,经研究,拟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参与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工作,欢迎热爱农业、关心农民、服务农村的人员积极参与。现将选聘(试行)实施办法予以公告。
本次选聘岗位:东片、西片、南片、北片、临城片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农业种植业岗位各2名;高邮大虾区域农技服务中心罗氏沼虾养殖专业岗位2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至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73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514-84688320,15050751717
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
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实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服务队伍,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力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经〔2024〕10号)文件及相关建设指引,现就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参与农技推广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根据区域发展定位与各中心岗位实际需求,结合人员专业特长因地制宜选聘,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一条龙”技术服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型农业服务体系“高邮模式”,为全市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夯实基础。
二、计划安排
根据第一批整体推进县区域性农业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清单,及各区域农技服务中心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的绩效指标要求,本次选聘12名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构建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基层现代农技推广体系。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退休人员
1、局机关或乡镇机关事业退休,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具备较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曾担任中层干部、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选聘;专职服务人员须为高级及以上职称退休人员。
2、个人自愿,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专业能力过硬,工作踏实、甘于奉献。
3、身心健康(提供报名前3个月内体检报告),能正常履职;首次录用年龄65周岁以下,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二)乡土人才
1、经高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重点为入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完成培育并获证书、铜牌的人员。
2、专业特长突出、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稻麦种植、高邮大虾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机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规模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获国家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者优先。
3、愿意为农民与经营主体解决生产难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规范参与强农惠农政策实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年龄60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能胜任基层一线工作;获劳动技能竞赛奖项或工作成效认定者优先。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内容
1、技术指导:开展农业高质高效绿色发展技术指导,推进稻麦等作物、肥料、植保、农机、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与推广;每人重点联系10个以上生产经营示范主体,每年入户指导不少于50次(单主体不少于5次);参与农技推广基地建设。
2、宣传培训:宣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与政策,配合实施农技推广项目;开展技术试验示范、科普宣传与技能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3、服务推广: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落实技术措施,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4、典型培育:通过讲座、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发挥示范作用,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农户增收。
5、结对服务:开展结对技术指导,促进种植主体均衡发展;以“师带徒”提升青年技术人员实践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开展相关品种与技术试验、示范。
2、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结对指导服务。
3、培育示范经营主体,组织生产关键期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
4、做好政策宣传与业务对接,配合业务科室开展工作。
5、协助推进农技推广项目,提供技术支撑与经验支持。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选聘程序
1、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岗位需求,公示选聘条件。
2、符合条件的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按专业报名对应岗位。
3、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资格审核,提出拟聘名单,报请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岗位选聘证书,明确岗位与聘期。
(二)选聘办法
1、选聘原则定于当年上半年开展,未选满可在下半年增选一次。
2、聘期为两年。
六、经费保障
1、劳务报酬:退休返聘专职服务人员3000元/月/人,非专职服务人员1000元/月/人,按实际服务月数计发。
2、为选聘人员购买基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各一份,费用据实列支。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实行个人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完成资格审查,结合岗位计划拟定拟聘名单,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选在高邮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反馈,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劳务报酬、违约责任等;期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聘期内,选聘人员出现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不适应岗位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中止协议;选聘人员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解除。
九、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部、纪委监委及镇(街道)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域农技服务中心按特色与需求定岗用人,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经费在上级专项项目资金中列支。
严格考核管理: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指导、监管与年度考评;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监督,保障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办法由高邮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试行期二年。
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选聘退休农技人员、乡土人才附件.docx来源:农经科
编辑:孔祥超
审核:杨婷
终审:易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