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生猪产品检疫提示
盈江县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
为加强盈江县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生猪产品检疫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生猪屠宰GMP新规实施
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盈江县已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未通过首次检查的生猪屠宰企业已被依法关停,官方兽医已撤离,不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
二、合规屠宰及检疫出证企业名单
目前,盈江县仅有以下2家企业符合生猪屠宰GMP规范,其产品经官方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
1.盈江县象都食品有限公司;
2.盈江县平原镇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
注意:盈江县平原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未通过检查,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屠宰活动并停止检疫出证。
三、生猪进场要求
盈江县2家合格屠宰场要切实履行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需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或B)、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生猪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屠宰。
四、生猪产品采购及流通要求
1.商户进货:各生猪产品经营户必须从上述合规屠宰企业采购生猪产品。接收生猪产品时,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主体义务,通过“云南食安通”平台实名注册并扫码进货,经系统审核后,即可获取电子版《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屠宰需求:广大屠宰户如有生猪屠宰需求,务必前往上述2家通过GMP认定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否则将无法获得检疫证明,产品依法不得上市流通。
五、官方兽医职责说明
官方兽医依法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并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温馨提示: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如超市、合规的农贸市场)购买生猪产品,注意查看肉品上是否加盖蓝色条形检疫验讫印章、蓝色圆形检验合格印章或红色椭圆形种猪章以及商户是否能出示当天的电子版《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保吃上“放心肉”。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