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分值,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和培养要求的,原则上不退档。学校若根据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增加了分省计划,但该计划因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如果没有明确投档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所比较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第十六条 各省份投档时未完成公布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外方合作单位为新西兰林肯大学;依托实体机构林肯学院办学,学生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合格并达到两校的学术标准,可授予华中农业大学与林肯大学学士学位。学校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且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30分,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上30分。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应用生物科学、智慧农业、园艺、园林、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生物信息学、水产类、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