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拆解能力建设。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延伸下乡服务,新增区域报废回收网点,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二)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代办”“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要加强对现有报废回收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优化回收服务流程,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回收服务。各县(市、区)级在保障资金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不执行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相关要求。
(三)抓实风险防控排查。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审计、专项整治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四)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纸/宣传册、赶集日宣讲、进村入户讲解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不断提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惠农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调整部分内容,继续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相关要求。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本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和案例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