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保险性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必要性的影响
在理论层面,Valgren通过分析1920年左右美国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发展经历和失败教训认为,由于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导致在其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市场失灵问题,这是大部分国家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失败告终的主要原因。由于准公共物品具备自身效益低但社会效益高、公益性很强的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不能完全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方式进行。基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不应该仅从市场的角度来衡量,需要看到农业保险本身具有特殊的社会效益,加之农业风险本身存在着很强的系统性,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双重外部性,均说明按照完全商业化的路子经营农业保险是行不通的,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财政补贴。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Valdes等人认为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产量,有利于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农产品,对于农作物这种缺乏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的下降可能导致生产者的平均收入降低,而消费者从中获得了农业保险带来的全部收益,说明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对这种导致私人收益少于社会收益的产品进行补贴;国内学者认为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具有正的外部性,保费补贴一方面有利于市场提供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家特定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可持续经营需求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必要性的影响
在保险经营的实践层面,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仅仅依靠市场自身力量对农业保险进行调节,难以实现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政府一般采取直接经营或者公私合营的模式介入农业保险业务,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本国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保险经营机构展业以及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国际上较早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初期尝试采用完全商业化的模式经营一切险或者多重险,但是大都以失败告终。Turvey通过对尼亚加拉的实地调研发现,尽管单一保险责任的农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可以获得更高的运营效率,但是在重灾地区仍然需要政府提高保费补贴或其他形式的财政支持,否则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很难生存。我国的实践同样如此,相比于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的高保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农业保险如果以纯商业经营的模式开展是很难成功的,在多方面考虑了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后,我国大部分省份选择了公助商办模式,即政府给予补贴,市场化运作。此外,还有一些省份采取了联办共保、共保体和互助保险等保险经营模式,这些模式也均有政府参与。
(三)社会福利变化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必要性的影响
一些学者还利用相关的微观经济学原理,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方面论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必要性。Slamwalla和Valdes采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对农业保险补贴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后,认为由于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导致供给曲线向下移动,造成补贴成本大于因补贴带来的社会福利总产出,同时Slamwalla和Valdes也表示从商品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并不属于公共产品,因此不需要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然而,Mishra并不同意Slamwalla和Valdes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农业这种弱质性产业而言,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远高于其他财产保险,而且由于保险公司的查勘成本以及有效管控道德风险的成本较高,所以农业保险保费一般会大于农民自行管控风险的费用。此外,农业保险还会增加相关机构或部门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因此也会引起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价格下降不会太明显,也并不会引起社会福利的降低。同时,Mishra认为分析农业保险补贴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能只考虑消费者获得的外部利益,如果保险需求是完全弹性的,同时仅有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没有联系,则参保农民会获得保险的全部利益,因此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就是非必要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农业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会使其与其他产业相互关联,并不从事农业生产的部门也会获得福利收益,因而仍然需要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Goodwin等人则通过利用庇古福利标准分析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可以提高参保农民的福利水平,同时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正向乘数效应,有效提升了社会福利。
我国学者在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论证农业保险补贴必要性方面,张跃华和施红认为国内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福利问题时,大都是在作物供给增加、需求不变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福利效应。但是农业保险对产量的影响并没有定量的研究结论,而且一些学者对于这一假设存在分歧,因此以作物供给增加为前提研究农业保险福利效应的做法有待商榷。其次,即使作物产量增加,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这是否就可以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因此,张跃华和施红采用效用最大化福利分析方法得出两种不同情形下的补贴侧重点,即在没有外部性且信息充分对称的条件下,农业保险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平等;当保险公司和农民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时,农业保险与参保农民均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要在分析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福利损失的基础上,判断农业保险补贴的必要性。庹国柱同样指出,在无保费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市场处于供需双冷的状态,因而不能够形成农业保险市场,当政府提供补贴后保险公司可以将临界价格降低,供给曲线可以向左移动,同时农户的实际支付能力也相应提高,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就可能相交,因此政府的保费补贴是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冯文丽和苏晓鹏同样利用福利经济学等理论分析认为,农业保险不能仅仅依赖市场独立运作,政府部门的有效干预可以提高农业保险运行效率。
以上基于福利经济学对农业保险补贴必要性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农业保险会带来作物产量增加这一观点,但是美国农业部在农业法案报告中指出,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生产和作物产量的影响一直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结论,而国内关于农业保险对于产量影响的实证研究也存在一些争议,张跃华等基于上海农业保险的调研数据认为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上述观点是否成立尚欠缺实证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