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关于加强农业植保无人机铁路沿线安全飞行管理
各乡镇、农业经营主体、无人机植保服务机构及广大农户:
为切实保障铁路、高铁运输安全,防范农业植保无人机违规飞行引发接触网短路、列车紧急制动、线路停运等安全事故,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铁路、高铁沿线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高铁线路: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农业植保无人机起飞、跨越、飞行、作业 。2. 普通铁路: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3. 全域管控: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4. 起降限制: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禁止无人机起降,作业起降点须远离铁路设施。1. 确需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开展植保作业的,须提前通过UOM民用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飞行计划。2. 作业前必须设置地理电子围栏,确保飞行轨迹不侵入铁路禁飞区。3. 飞手须持证上岗、无人机完成实名登记、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2. 作业时保持无人机在视距内飞行,专人值守、严禁擅自脱离操控 。3. 严禁在铁路、高铁、车站、桥梁、隧道、信号塔上方及周边违规飞行。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违规飞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暂扣或没收飞行设备;造成铁路设施损毁、列车停运、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各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筑牢铁路运输安全防线。2026年5月15日
来源:集贤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