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较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长期以来,上海坚持科技引领,农业科技进步率达到了80.13%,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对于育种技术、作物生长模型、生产控制软件等关键性核心技术依然存在较强的进口依赖,“卡脖子”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本市智慧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和激励机制,智慧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产出比不够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不高。二是农业科技策源能力还不够高,涉农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不够明显。近年来,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依托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农业科技资源,分别培育出14家、9家、18家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而截至目前,上海市仅培育出3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位于浦东、金山、崇明),对国内外一流农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的集聚力度还不够。和国际先进地区比较,农业领域科技型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整体规模偏小。目前部分农业科创领军企业带动引领性不足,孵化能力较弱,与拜耳、科迪华、先正达、利马格兰等跨国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根据《2024年全球创业生态系统报告》显示,全球农业科技创业生态系统排名中,硅谷、纽约、伦敦、洛杉矶、波士顿、北京等进入前10,上海仅排第16位。当前,上海市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还不够强,缺乏引擎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产学研聚焦效能不足,农业科技成果与生产实际需求还存在脱节现象。在种源方面,根据今年各省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目录,上海仅审定通过16个品种,且主要集中在稻和玉米2类,总量和品类都存在明显差距。一是出台市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坚持高水平打造长三角崇明硅谷、浦东张江种谷和奉贤上海农业科创谷,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学习借鉴如北京“关于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相关政策举措,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出台“支持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为高质量推进上海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二是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要抓住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机遇,探索建立超大城市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业科技创新范式,强化农业科技前沿技术、新兴产业规划和顶层设计,通过完善企业出题、人才合理流动、高效的成果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鼓励广大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聚焦基础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通过“揭榜挂帅、全球招商”遴选“建设+投资+运营”一体化农业科创主体,并以建设农业科创联合体、实施联合科研项目等方式,汇集国内外优势科研创新力量集中攻关、加速突破。三是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发行农业科创专项债券、设立市级农业科创专项基金、加强投贷联动,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特别是围绕农业“卡脖子”领域,坚持投小投早投硬核,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加速成长,分阶段开展精准服务,建立覆盖孵化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农业科创企业评价模型,设置“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评价指标,提高科创主体融资能力。综合使用风险贴息、收益奖补、融资担保等政策性工具,鼓励引导保险公司等社会主体与国有农业企业联合投资,优化投资风险分担模式,建立完善农业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政府各方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四是提升科技创新主体能级。对标“差异性、引领性、高水平”发展要求,强化涉农科创主体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建设、创新项目支持等关键要素配置,加快打造一批具有高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的农业科创主体。持续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激励更多“论文写在大地上”。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及重大农业科创平台,充分结合国家战略、上海优势、都市特点,以市场化思维、项目化方式与各涉农区开展科创结对共建,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如种源创新、盐碱地改良等事关粮食安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领域。构建上下游涉农企业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五是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力度。恳请市级相关部门单独出台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发展配套政策,赋予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享受自贸区新片区落户政策。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重点用人单位,在落户配额、项目评定、人才认定、经费使用、编制保障、人才调用、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同时,聚焦“卡脖子”技术需求,大力引育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政务服务、交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休闲、创新创业等要素集聚,建设宜居宜业人才社区。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上海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立足上海城市特点和农业科技现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都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更加稳固。重点创新领域取得新突破,形成了以节水抗旱稻为代表的一批重大农业科研成果,中华绒螯蟹新品种“江海21”等为代表的一批农业科研成果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特色鲜明,在支撑本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服务全国中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上海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80.13%,位于全国前列。一、建设创新创业高地,打造涉农科技型企业集聚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创新高地建设,提出要把浦东“张江种谷”、奉贤“上海农业科创谷”、崇明“长三角农业硅谷”打造成为我市涉农科技型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持续发力推进。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加快园区建设。“张江种谷”以种业创新为重点,对标美国北卡罗来纳科研三角园模式;“上海农业科创谷”以生物制造为重点,对标丹麦国家农业经济产业园模式;“长三角农业硅谷”以现代设施农业为重点,对标荷兰瓦赫宁根创业产业园模式。二是落实支持政策。在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专门设立“三谷”项目,支持入股企业采取“揭榜挂帅”“自主研发”等方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业能级。三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三谷”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情况调度会,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二、谋划总体布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完成《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修订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固化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完善相关支撑保障措施。二是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上海市农业基因中心试点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机制、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改革,通过盘活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三是加强新赛道布局。统筹市内外优势科技力量,按照新型举国体制和有组织科研要求,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智能装备等农业科技新赛道,采取赛马、揭榜挂帅、择优委托等组织方式,遴选技术攻关、产业提升、场景应用、人才培育等项目,推动农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四是发挥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用好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机制,深化关于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等重大问题、重大战略研究。围绕科技发展趋势研判、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路径、科技资源战略布局,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和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建言献策。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能级。一是持续完善农业科技企业库。动态完善农业科技企业库,建立企业库信息入库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农业科技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络服务。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企业库分类分层,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服务,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二是健全农业科技企业需求对接机制。通过农业科技企业走访调研、需求征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常态化科技需求对接服务机制,进一步摸清摸准企业科技攻关“需求点”,找准科技金融服务“发力点”,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匹配对接。三是“金科育绿”农业科技金融初见成效。通过多场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双向奔赴”对接服务,促成了18家农业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农科贷”“科创贷”“科技履约贷”等多款科技金融产品,累计贷款金额2.56亿元,有效解决了企业科技创新研发过程中资金流的需求,助力企业快速稳健迈入发展新阶段。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组建本市1000亿规模的三大先导产业募基金和未来产业基金。二是聚焦农业科技重点领域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2024年6月,市农业农村委、市委金融办等共同支持举办第三期农业科技金融高端对话活动,发布《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倡议》。市委金融办将涉农相关行业(包括农业科技等)列入本市“2024、2025年信贷风险补偿重点行业目录”,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三是用好“政银保担”融资服务机制。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指导下,太安农险联合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四方合作机制。政府指导建立“白名单”准入,制定贴息贴费政策;银行提供低利率和绿色审批通道的信贷服务;保险机构推荐优质涉农主体,提供具有风险分担功能的信用保险服务;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专项批次担保服务。2024年累计为263户次涉农经营主体提供5.82亿元贷款支持,打造了综合金融支农的“上海经验”。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一是持续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近年来,市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规模基本稳定在3亿元,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科技工作。二是优化完善农业科技政策机制。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项目支持方式,推进农业科研“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设立规模2亿元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2023年扩大至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惠高效的贷款服务。优化农业贷款贴息贴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贴息,对承担重点保障任务的项目按照不高于8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市级两级共同承担。六、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乡村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的引育力度。一是出台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发展配套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科技、产业、技术技能、改革、建设治理等5支队伍建设。全市105家农业龙头企业列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享受全市面上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用人单位人才短缺问题。二是加强农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育。实施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重点围绕生物育种、生物制造和现代设施农业等农业科技新赛道,每年遴选10名乡村振兴领域拔尖人才和20名青年英才,并对其中的科技人才配套项目经费,助力其开展农业科技前沿性、创新性探索。在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置春蕾专项,助力4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三是优化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机制。修订农业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对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对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度调整了职称评价标准。同时,落实“破四唯”要求,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等方面做出突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以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或解决重大技术或改革难题的项目报告等作为理论研究成果替代条件,以及以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主要导向的破格申报条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改革,完善符合农业科技规律和农业产业特点的机制体制,加强人才、平台、金融、项目等科技创新全链条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战略支撑,贡献更大力量。作者:陈登峰,上海贤佑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来源: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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