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河北省正式印发新版《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废止2023年旧版细则,新规自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明确防灾救灾资金为中央、省级共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分配、监管全流程,为农业、水利领域救灾工作提供清晰合规指引。
资金使用范围划定五大核心方向,覆盖面广泛。包含农业自然灾害与生物灾害防控、重点动物疫病防疫、水旱灾害水利救灾、蓄滞洪区损失补偿,同时新增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细则明确资金禁止用于发放薪资、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严格划定资金使用红线。
资金采用因素法为主、定额测算为辅的分配模式,结合灾情损失、养殖规模、防控任务、绩效结果等核定补助金额。其中蓄滞洪区资金由中央承担70%、省级承担30%,并明确各类资产分级补偿标准。同时规范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突发灾害可提前拨付应急资金,保障救灾时效性。
新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管控,实行资金、绩效“双监控”,要求项目台账留存备查,定期报送资金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依据。此外,全省落实三级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依法追责。
本次细则修订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管控救灾资金,扩大扶持范围、明确补助标准、压缩审批时限,为河北农业防灾减灾、水利应急救灾、民生保障筑牢资金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