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6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6年,自治区下达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86万元,目标任务面积是2万亩,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根据本区实际,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水稻机械化收割),可与薄弱环节结合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可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
1.水稻生产重点补助环节:包括水稻的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等;
2.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糖料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重点补助环节:机械化起垄、高效植保、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烘干等。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服务对象坚持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或稻谷机械化烘干量小于30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补助环节 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 | 小农户 | 规模经 营主体 |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 | 34元/亩 | 24元/亩 |
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 | 34元/亩 | 24元/亩 |
水稻机械化耕作 | 40元/亩 | 30元/亩 |
水稻、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糖料蔗机械化高效植保 | 5元/亩.次 | 4元/亩.次 |
水稻、玉米机械化烘干 | 45元/吨 | 40元/吨 |
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糖料蔗机械化起垄 | 40元/亩 | 30元/亩 |
大豆、玉米、油菜机械化播种 | 34元/亩 | 24元/亩 |
大豆、玉米、红薯、油菜机械化收获 | 34元/亩 | 24元/亩 |
油菜机械化犁翻 | 40元/亩 | 30元/亩 |
油菜无人机飞播 | 5元/亩 | 4元/亩 |
成熟环节(水稻机械化收割)用于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 | 40元/亩 | 30元/亩 |
备注:单季水稻等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2026年1月1日以来,全区各乡镇范围内已签订的合法的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纳入补助范围。为贯彻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1.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2.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助。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优先选择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对于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户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二、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并确定服务主体。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上年度已被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申请承担服务环节不变,则可以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支持跨县区的服务主体作为本区的承接主体。服务主体通过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由服务主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同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签订服务合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内容明确作业环节、面积、价格等条款。
(三)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4),并附服务合同、实际实施情况及承诺书(附件5)、作业监测轨迹图(服务作业图片)、过磅单等各服务环节所需材料,及时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核实无误后,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村级公示。
(四)收集作业材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村级公示相片、服务合同、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注明开户行)、实际实施情况及承诺书、作业监测轨迹图或服务作业图片(1.开展机械化高效植保的农业机械必需提供作业轨迹图,服务位置;2.开展水稻、玉米等机械化烘干服务,要提供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名的过磅单等烘干服务的佐证,过磅单必需写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称;3.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等要提供监测服务图片;4.开展大豆机械化起垄、播种、收获;玉米机械化起垄、播种、收获;红薯机械起垄、收获;花生机械化起垄等服务的要提供作业环节监测轨迹图或服务作业图片)等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实地或电话核实)。
(六)补助资金拨付。经审核及抽查核验无异常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区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对于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项目具体实施,做好工作部署,开展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区财政局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绩效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项目列入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绩效考核,要求今年内完成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及资金支付。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服务主体根据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服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每月定时调度各乡镇任务执行情况,确保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的70%,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12月2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乡镇、各服务主体要积极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及各类培训,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农民算好账,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五)做好总结评价。项目完成后,全面总结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标准及规模、资金拨付等情况,于202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廖神枝,联系电话:5200822;电子邮箱:bbqjgz@gxj.gxhz.gov.cn。
附件
2.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4.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5.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实施情况及承诺书
6.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2
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服务主体(盖章):年月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 (人) |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月日 |
乡镇意见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县级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年月日 |
附件3
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服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镇(乡)村 | 1.服务环节:,亩,单价:元/吨/亩,合计; 2.服务环节:,吨, 单价:元/吨/亩,合计; 3.服务环节:,吨,单价:元/吨/亩,合计; 以上环节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3.商定结算方式:。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7.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8.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0.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1.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
甲方(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月日
附件4
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主体名称:作业地址:法人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 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户籍 (乡、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或者烘干(吨) | 环节补助 标准 | 补助 总金额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 | |
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2名村干核实签字: 年月日 | 乡镇政府意见(签字盖章): 乡镇核实人员签字(2人以上): 年月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实施情况及承诺书
年月日至月日,服务主体
向服务对象:提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地点是
镇村,实际实施环节及补贴情况如下:
1.服务时间,服务环节,服务亩/吨,市场价单价:元/亩/吨,该环节补助元/亩/吨,该环节总计补助金额。
2.服务时间,服务环节,服务亩/吨,市场价单价:元/亩/吨,该环节补助元/亩/吨,该环节总计补助金额。
以上环节总计补助金额(大写):元(¥元)。
服务主体(是或否)在服务费中扣减了农户(服务对象)应获得的元补助资金。
经双方协商,补助资金发放到账户。
特此说明!
双方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服务主体对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盖章
(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八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 信用代码 | 银行卡号或一卡通 账号 | 作物种类和 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 服务主体 | 镇村 |
1 | 张三 | | | 水稻机插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投稿邮箱:nxzxcb@gxj.gx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