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品种全链条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等规定,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认定通过了“浙贝4号”等20个品种,现予公告。
认定品种由育种者自主开展试验、自愿申请认定,并承诺对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适宜继续推广、销售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销认定。
附件:1.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定品种目录
2.浙江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定品种表现及认定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