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被告人许锡龙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许锡龙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甘肃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个人实得3227万余元。
即便离职后,许锡龙依旧铤而走险。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其与他人通谋,利用原任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人员招录至农行深圳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939万元,个人实得440万元。两项涉案金额合计超460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锡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数额均特别巨大,且存在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全额退缴赃款赃物,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