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公告】西双版纳州2026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垦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云人社发〔2020 〕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 (云人社发 〔2022 〕26号)和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26 〕 —22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2 〕26号)等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均可申报。本年度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会议时间拟定为2026年8月中下旬召开, 9月上旬完成会后备案,如有较大变动将报评委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中具体告知。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6年度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 获取申报帮助教程。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相关操作说明。申报材料中严禁填报、上传涉密内容。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同级职称转评前后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 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和推荐,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11日 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9日 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 1日 18:00 (含用人单位审核、公示及其上报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时间)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7月 30日 18:00 (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等复核时间)。评委会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反馈意见一次性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并按照评委会要求进行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州级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州级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县 (市)及以下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县 (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县 (市)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 (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县 (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上提交,评委会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 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信息及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 (用人单位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参照附件1填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文件日期第二天起算,不含公示发布当天;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相关公示文件 (含公示图片)。
- 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公示的 《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 (附件2)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基层单位意见》 (附件3),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及首次职称申报承诺书 (附件6仅适用于享受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提前1年政策的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及相关乡镇申报人员)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 (证件类证明类材料写“此件与原件相符”,业绩学术成果类材料写“情况属实”)及审核日期。
- 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申报人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 (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证件类证明类材料写“此件与原件相符”,业绩学术成果类材料写“情况属实”)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对应上传。用人单位需要同步将 《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后形成扫描件随单位提交流程内的其它单位审核附件一并提交。
-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 (五险缴纳中任意一种险种即可)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 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申报职称,单位推荐会议和单位公示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可选择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召开推荐会议和公示,推荐会议和公示都只需进行一次,不重复开展。
- 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补充提供最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申报材料(有时效性的材料需更新)。
- 用人单位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请参照 (附件5)填写。
(二)审核责任要求
- 申报人员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本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级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符不符”。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及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审核责任负监督职责,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推荐对象的申报评审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并为补充材料预留充裕时间。
(三)其他政策要求
-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晋升评审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聘条件严格按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 (云人社发 〔2014 〕 106号)文件执行。原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 (西人社发 〔2014 〕418号)文件不再执行。
- 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 〔2021 〕71号)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的通知 》 (云人社发 〔2016 〕 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 高技能人才按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人社通 〔2021 〕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 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云人社发 〔2020 〕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 严格落实职称工作政策,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 根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云人社通〔2024 〕35号)文件精神,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应层级职称关于学历、资历等基本要求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云人社发 〔2020 〕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 》 (云人社通 〔2023 〕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网址 : 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 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 (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 (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联系方式
州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金晨玉婷、伍懿;联系电话 :0691—212775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双池;联系电话 :0691—2140351。
职称申报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 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 0871—65862043 、 0871—63526467 、0871—65153779。
附件:
- 附件1:用人单位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参考模板).xlsx
-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doc
- 附件4: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xls
- 附件5:用人单位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参考模版) .xlsx
- 附件6:首次职称申报承诺书(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不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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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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