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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 2026-10-17 03:28:09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智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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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进口限制措施

智利禽流感

2026年,智利遭遇了新一轮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疫情。受此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已迅速采取了相应的进口限制措施。

3月以来,智利多个地区报告了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主要爆发点:

3月24日:圣地亚哥首都大区(Metropolitan Region) 的Talagante区一家商业蛋鸡养殖场爆发疫情,智利政府于同日主动暂停了所有禽类产品的出口认证。

3月29日:马乌莱大区(Maule Region) 的塔尔卡省(Talca)疫情得到确认,导致约170只禽类发病,120只死亡。

4月15日:南部阿劳卡尼亚大区(La Araucanía Region) 也发现了新的疫情点,受影响的禽类规模更大,约2500只发病,2000只死亡。

其他受影响区域:此外,瓦尔帕莱索(Valparaíso)、奥希金斯(O'Higgins)和麦哲伦(Magallanes)等大区也报告了在野生和散养禽类中发现的病例

为防止疫情传入,中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 2026年第49号公告,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发布信息,智利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智利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智利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智利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智利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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