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
(6)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名售后服务人员,该人员应为水产养殖或动物营养等养殖相关专业毕业且毕业5年以上并一直从事与水产养殖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包含学历证明)以及单位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代理机构评标现场复核。
(8)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代理机构评标现场复核。
(9)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相关承诺)
(11)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农发供应商黑名单或暂停服务名单内。(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标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3)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