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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 汤浦水库为渔业资源保驾护航,向非法捕捞说“不”

  • 2026-10-31 23:18:43
企业动态 | 汤浦水库为渔业资源保驾护航,向非法捕捞说“不”

当前正值鱼类繁殖生长禁渔期,为严厉打击库区内偷盗渔业资源违法行为,守护水源水质安全与水域生态平衡,汤浦水库多措并举,织密管控防护网,以零容忍态度为库区渔业资源保驾护航,向非法捕捞说“不”。

中控室监控

无人机空中巡查

人防+技防同步发力,强化监管能力。针对不法人员绕开库区管护人员工作时间,频频在清晨、中午、夜间时间段在库区内暗自放网、私设地笼、路亚垂钓、电捕鱼等偷盗渔业资源行为,公司统筹部署,加大夜间值守力量,加密白天常态化巡库、在重点偷盗区域全天候守护;充分运用全域高清监控、无人机空中巡查、进入库区车辆视频抓拍等智慧管控手段,实现库区水面、岸线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做到早发现、快处置、严查处。

处置偷盗船只

与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增强威慑力。对接王坛和汤浦的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执法部门联勤联动,线索互通,形成合力。4月份以来联合派出所夜间开展渔业资源偷盗打击专项行动3次,管理人员打破作息限制,加大清晨、夜间、周末等非法捕捞高发时段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清理库区内违规放置地笼、油丝网等禁用渔具,累计清理处置塑料捕鱼船只等,劝离违规垂钓人员百余次,6人依法移交给综合执法中队接受处罚,形成了强大的执法震慑力,有效遏制库区渔业偷盗歪风。

设立法律法规警示牌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引导守法意识。在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各个路口以及重点偷盗渔业资源区域设立法律法规警示牌70块余块,对进入库区人员发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源地短信,利用语音预警喇叭循环播放进入库区内规章制度,警示非法偷盗渔业资源的严重后果,引导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抵制涉渔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渔业生态发展的良好氛围。

科普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作者:蒋火林

供稿:汤浦水库

一审:翁沛婷、王棨远

二审:祁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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